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好色先生 关于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63号)要求,为确保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凭据制度落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起启动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当地财政投入建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以及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隔离场等配套自建的畜禽车辆运输清洗消毒中心,均应鼓励业主申请、纳入验收范围,及时组织验收。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验收合格的,以市为单位报好色先生 ,好色先生 统一公布验收合格的畜禽车辆运输清洗消毒中心名单。
二、验收准备
(一)组建验收专家库。各市要及时选聘有关单位(自治区、
市、县、高校、科研机构均可)技术人员成立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验收专家库。入库人员要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以上,熟悉防疫消毒业务,并经培训合格。
(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市要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培训,让专家熟悉验收标准、洗消流程,统一验收尺度。
三、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完成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分A级和B级两个级别),经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连接监控系统、初审合格后,向所属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清洗消毒中心平面功能布局示意图;
4.设施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清单和对应图片;
5.各项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6.清洗消毒操作工艺流程;
7.消杀效果监测评估合格的报告;
8.申请单位制作的具有防伪功能的清洗消毒凭据印章样模。
(二)受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材料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材料不符合的,通知申请单位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四、现场验收和结果处理
(一)组成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内抽取3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并指定组长。
(二)验收考核方式。以现场验收为主要方式,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方式如下:
1.听取申请单位有关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2.查阅设施设备清单、设备相关参数及管理制度,现场核查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功能布局和设施设备;
3.现场观察车辆清洗消毒操作全过程;
4.现场抽取样品、送检。按照桂农厅发〔2020〕163号文件附件3要求抽取样品和检测,填写抽样记录(见附件4)。检测由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
5.按照现场验收表(见附件2)条款,逐项进行核验。
(三)提出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和汇总,全面、公正、客观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为
合格”或“整改
。验收意见由验收组全体成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验收专家组组长要在现场验收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和验收记录(包括现场抽样检测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专家组现场验收意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后,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结论,结论分为
通过”和“不通过
。
(四)验收结果处理。通过验收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报好色先生 。好色先生 复核材料无异常的,下文予以确认,并在好色先生 网站公布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名称及其具有防伪功能的印章样模。验收不通过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经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运输种猪、仔猪或者跨省运输畜禽的车辆,必须取得A级清洗消毒中心出具的洗消凭据;取得B级清洗消毒中心出具洗消凭据的车辆,只能在广西境内运输畜禽且不得运输种猪和仔猪。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涉及的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现场验收具体内容以及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凭证样式等,与桂农厅发〔2020〕163号文件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实行
畜禽运输车辆消毒凭据制度
实施过渡期。2021年4月1日
5月30日期间,畜禽养殖场及屠宰厂(场)可利用现有设施对运输畜禽车辆实施清洗消毒后发放《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凭证》(可不注明清洗消毒中心等级),官方兽医可将其作为受理检疫申报依据。自2021年6月1日起,须经好色先生
公布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发放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凭证》,才能作为受理检疫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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